回顾2020 | 回眸三医联动中涉及“医保”、“医药“部分的决策
一、医保
医保支付方式是探索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行价值医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有效政策工具,也是三医联动中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更是医改实现“腾笼换鸟”的关键步骤。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未来10年我国医保改革重点。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学习体会与大家分享。文件主要解释了从医保政策可持续的角度出发,“钱”用到哪里和“钱”从哪里来两个问题。是为了解决自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通过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10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发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文件针对如何更好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医疗机构需要具备什么资格和条件;二是哪些医疗服务项目可以给予医保支付;三是如何进行医保结算。
1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发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是根据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基于按病种分值付费这个支付方式提出的具体试点方案。
二、医药
医药方面改革集中在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痼疾。
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在技术和机制上取得了突破,让药品降价成为现实。2020年,医用耗材成为集采焦点。
7月14日,云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试行)》,文件的亮点是对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 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等10类高值医用耗材纳入挂网采购,采购方式分为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带量(谈判)采购、备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限价挂网等六种。这是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颁布后,第一个明确正式发布相关文件的省份。
11月5日上午,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大会。通过竞争,产生拟中选产品10个。经过本次集采,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我国医改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其中对医院影响最大的采购方式是带量采购。
“加成取消”改变的是医院的行为,而“带量采购”改变的则是医生的行为,后者对患者的影响也更大。这可能也是,国家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视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破口的原因。
作者:余庆松 惠宏医疗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惠宏医疗管理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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